東方劉紹判十萬餘元,原董勇一航空受賄事長審被四年
2026年11月3日,受贿绍勇审被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元东董事長劉紹勇受賄案,空原對被告人劉紹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董事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长刘對劉紹勇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判年上繳國庫。受贿绍勇审被
現場圖。元东(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空原被告人劉紹勇利用擔任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總經理兼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长刘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判年董事長兼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受贿绍勇审被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元东項目承攬、空原航線管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750萬餘元。
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紹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劉紹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7月2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紹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紹勇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30餘人旁聽了庭審。
